徵信宣判一批破壞市場秩序犯罪分子

 

3月15日,正值“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為嚴厲打擊破壞市場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動,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全省法院對一批破壞市場秩序的刑事犯罪案件進行了集中開庭、宣判。全省共開庭、宣判5起案件,被告人10多人。

  3月15日上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西北國亨商品交易中心,徵信開庭宣判了3起假冒注冊商標的犯罪案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姜公權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孫之明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8萬元;張仕發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姜公權在未經陝西西鳳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陝西省太白酒業有限責任公司、青島啤酒漢斯集團有限公司許可的情況下,在西安市雁塔區老煙莊村租用民房,雇用農民工,採用購買的食用酒精、自來水和香料等原料勾兌成白酒,灌入到回收的太白、西鳳系列的名牌酒瓶內,貼上太白、西鳳系列名酒商標後對外銷售。2009年8月25日晚,公安機關在姜公權租用房內,查獲了已經製作好的太白家宴酒90瓶、蒙砂太白酒840瓶、青島9度啤酒1008瓶和大量的西鳳、太白系列酒及青島9度啤酒的商標、防偽標識、包裝材料等。次日,徵信社又在西安市西北物流二區查獲姜公權購買的假冒西鳳酒瓶蓋15048個;價值共計156591元。

  另查明,2009年2月至6月期間,姜公權將自製的蒙砂太白酒330箱、太白家宴酒1111箱、太白一壺藏酒198箱、普太白酒498箱、新西鳳酒218箱、內盒西鳳酒60箱、三星西鳳酒300箱、9度啤酒796箱分別賣給朱彩豔、馮進等人。價值共計335644元。經鑒定,上述被查獲的酒品及包裝材料均為假冒商標產品。

  宣判結束後,西安市中級法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提高法律意識,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求廣大工商經營戶,自覺抵制假貨,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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