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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未交煤氣費 百余元欠費三年翻6倍
昨日,市民柴先生致電本報稱,因房屋閒置他三年未曾繳納煤氣費,近日,正當他準備重新啟用煤氣時,卻發現,拖欠的100元煤氣費被罰了600余元的滯納金。
據柴先生介紹,三年半前,他從小河區一棟住房中搬出並將空屋出租。“當時我就把煤氣報停了的。”柴說,近日,房屋出租因準備重新搬入該房居住,他拿著欠費100余元的煤氣催費單,到銀行繳費時卻發現,“應繳費用”卻變成了775.95元。
“我到燃氣公司小河服務站諮詢才知道,多出來的600多元是滯納金。”租房子柴先生說,滯納金整整翻了6倍,讓他覺得很不合理。
當天下午,記者致電燃氣公司,對方稱多出來的部分可能是滯納金。詳細情況,需要到小河服務站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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