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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友借款35萬不認賬


戀愛同居多次借款

2006年初,28歲的趙曉芸在鄰居的介紹下,認識了35歲的劉偉明。兩人都有在特區打拼的經曆,都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共同的話題讓二人彼此吸引。認識三個月後,相愛中的兩人,進一步發展了關系,趙曉芸搬到劉偉明在梅林二村某棟的房子裏居住,兩人共同生活,決定建立未來的家庭。

同居的甜蜜期內,劉偉明開始多次向趙曉芸借錢:“我老家正在蓋房子,急需要一筆錢,在你這借10萬吧。你看,我們倆年底就要結婚了,都是一家人了。”趙曉芸說,就在這段同居期間,劉偉明多次向她借款累計達35萬元,而她之所以願意借這麽多錢給劉偉明,是因爲劉偉明向她承諾,2006年底自己一拿到戶口卡,就和她結婚,婚後將名下的梅林二村這套房子的50%産權贈與給她,否則,劉偉明就要在2007年8月前全額還清借款,並每月計付2%的利息。趙曉芸說:“劉偉明的這些借款,都是寫了借條的。”
    趙曉芸與劉偉明經鄰居介紹相戀,並同居。然而,男友劉偉明在一年間以答應結婚爲前提,多次向趙曉芸借款累計35萬元,之後人卻再也沒有回到同居住所。趙曉芸賠了35萬,還沒了一個准丈夫,一氣之下把劉偉明告到法院索要欠款。

福田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劉偉明償還趙曉芸35萬元。”劉偉明不服,認爲趙曉芸僞造欠款事實,向深圳中級法院提出上訴。昨天下午,這起借款糾紛案在深圳中級法院二審開庭。


然而新鮮期過後的平淡日子裏,趙曉芸與劉偉明之間在生活細節上産生了矛盾,劉偉明從2007年8月7日後,突然離開屬于他自己的家,再也沒有回來過,手機也處于關機狀態。趙曉芸經了解,劉偉明已經從公司辭職。此後,趙曉芸偶爾打通電話,劉偉明也不接聽。無奈之下,趙曉芸把劉偉明告到深圳福田法院,並出具了三份借條。

趙曉芸請求法院查明事實,依法判令:被告劉偉明歸還借款35萬元及利息(利息按照約定利率計);被告劉偉明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一審判決,欠款事實成立

接到法院訴訟傳票,劉偉明書面辯稱:“自己從沒有向趙曉芸借款35萬元。”他要求法院對借條進行鑒定。鑒定事項包括:一,對借條上簽名與被告簽名是否一致予以鑒定;二,鑒定借條的完整性、形成性的一致性。即借條紙張是否完整、借條內容的打印時間與簽字時間是否一致。

一審法院委托廣東省南天司法鑒定所對借條進行鑒定,但由于技術原因,鑒定所無法對“借條內容的形成時間與簽字時間是否一致”做出鑒定,而被告劉偉明則堅持不放棄“借條內容的形成時間與簽字時間是否一致”的鑒定要求,導致本案無法鑒定。

法院同時又發現,雖然趙曉芸向法庭提交了借條原件,然而,趙曉芸于2007年8月已經起訴劉偉明,趙曉芸也說:“劉偉明離家後再未見過劉偉明。”而有一份借條上簽名的時間是“2007年10月31日”,客觀上這一天,劉偉明不可能出具借條。趙曉芸解釋說:“是劉偉明在借條上書寫的時間,自己只是收取借條,對于借條時間錯誤,自己並不知情。

法院認爲,趙曉芸出具的三份借條,除了簽名以外均是打印的,不符合借條書寫習慣,而且其中一份借條的書寫時間是在提交訴訟之後,因此,劉偉明對于趙曉芸持有的借條存有疑點的辯解意見有合理之處。

但是,法院同時認爲,趙曉芸向法院提交的借條原件,內容與另兩份借條內容基本一致,而劉偉明也沒有對自己的簽名出現在借條上,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釋和舉證。因此,劉偉明關于借條是趙曉芸僞造形成的主張,缺乏合理證據。而且,劉偉明雖然否定借款的真實性,但又拒絕就借條簽名的真實性,單獨委托鑒定,劉偉明的行爲應視爲放棄舉證,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一審法院依法確認,原告趙曉芸與被告劉偉明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

一審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劉偉明應當償還借款35萬元,並償付相應的利息(從2007年9月1日起至還款之日止)。判決書中注明,由于每月2%的利息過高,法院將利息調整爲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本案受理費6577元,保全費3520均由被告劉偉明負擔。

二審開庭,建議庭下調解

一審判決後,劉偉明不服,提出上訴稱:“一審認定事實不清,存在嚴重問題。”並認爲一審法院在審理程序上存在瑕疵。”

劉偉明的上訴理由是,首先從“借據”所用紙張上看,是一張打印的一部分,如此重要的借據“掐頭去尾”不符合正常的打印習慣,再由于趙曉芸與自己在較長時間內共同生活,不能排除趙曉芸從自己以前論文、文件上利用自己的簽名的部分“空間”僞造證據的嫌疑。

其次,由于借據上的內容從頭到尾明顯有利于趙曉芸,劉偉明提出:“兩人是經鄰居介紹認識的,短短的一段時間趙曉芸肯將35萬元交給自己,讓人不可理解,更不可能在這樣一個不平等的‘借據’上簽字。”

還有,關于劉偉明爲何要無緣無故借趙曉芸35萬元,用在何處,巨款來源如何的問題,對方委托律師稱是要付買房的首期款及平時的花銷。但劉偉明稱:“自己在2005年時就已經買了房子,並支付了首期。而自己是在2006年初才認識趙曉芸的,因此借款買房子是不可能的,並且自己平日的收入也很不錯,並不需要借款來花銷。”最後,劉偉明認爲,法院不能因爲一家鑒定機構無法受理鑒定申請,就排除自己的權利。

趙曉芸代理律師則答辯稱:“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正確,認定事實准確,請求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開庭審理該案,認爲案件過于複雜,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雙方的說法過于兩極化,且又存在司法難以鑒定的障礙,一時間不能判定對錯,建議雙方庭下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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