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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資訊犯罪--徵信

 

 “兩高司法解釋是互聯網淨化工作的‘利器’。”寧波一位叫許明莉的初中老師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聯合發佈了《徵信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徵信司法解釋發佈後,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
   “我既是一名老師,也是一名父親,面對網路上大量出現的黃色淫穢電子資訊,我確實是深感憂慮。”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謝望原說,對於網路黃色淫穢資訊不加以清除,徵信社未成年人就會在思想上受到嚴重的腐蝕,從而導致人生觀、價值觀背離社會正常的道德價值體系。因此,謝望原認為兩高出臺的司法解釋非常及時,徵信社對於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環境有非常重要的價值。 

  杭州市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傅立群也表示,網路黃色資訊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危害非常大。特別是近幾年手機普及之後,徵信青少年通過手機能隨時隨地接觸到黃色資訊,這對好奇心強、缺乏辨別能力的青少年群體而言,無疑是健康成長的巨大障礙。兩高的司法解釋,不論在責任主體還是處罰標準的劃分上,都更加具體、明確,對利用互聯網、手機等傳播淫穢色情資訊具有更好的約束力。

  許明莉說,最近一段時間很多部門都在整頓網路環境,徵信兩高司法解釋的出臺讓打擊工作有了更明確的司法保障。網路黃毒四處流竄,但追究起來,究竟是懲罰網站還是運營商?如果沒有明確的說法,肯定缺乏約束力。兩高司法解釋把電信業務運營商、互聯網服務商甚至廣告主都囊括在內,而且各自達到怎樣的情況將予以處罰也說得很清楚,可操作性很強。

  南京市白下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時紅認為,在此次兩高司法解釋出臺之前,刑法的相關規定已不能完全跟上時代的要求。徵信司法解釋的出臺,將以往定罪量刑的標準下調,加大了對犯罪的打擊力度及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為今後司法機關處理該類案件提供了明確的依據,有利於打擊犯罪,淨化互聯網及移動通訊終端等具有傳播性的載體。

  上海市法學會副秘書長湯嘯天說,互聯網造就了極為廣闊的發展空間,徵信社也為網路服務提供者帶來了極為可觀的經濟利益。徵信社資訊產品的生產者必須對其產品的品質負責,資訊的傳播者也必須對其提供的網路服務行為負責。作為網路服務的提供者如果事先知曉傳播的內容有違法嫌疑,或者雖屬事後得知但仍然傳播的,無論其動機如何,都必須為自己的傳播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黎睿敏是重慶一家職業技術學院的法律課教師。她說,兩高出臺的司法解釋,明確了利用手機等傳播淫穢資訊所適用法律標準,力爭切斷淫穢色情網站背後的利益鏈,這是在用法律的權威,震懾那些傳播淫穢色情資訊牟利的人,因此老師和家長都很支援。

  杭州一位叫宋欣的家長說,孩子今年才11歲,經常通過電腦和手機上網。她認為兩高的司法解釋特別關注未成年人,這一點非常好。
   “我注意到,製作傳播淫穢視頻檔一般是達到20個才構成犯罪,但如果涉及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製作傳播10個淫穢視頻就構成了犯罪。這樣的從重處罰,對打擊危害未成年人的‘網路黃毒’應該能起到有效的震懾作用。對這個明確、細化的司法解釋,我們家長都熱烈歡迎。”宋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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