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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稱娶大陸者須提供五百萬擔保 兩岸婚姻恐受衝擊
據臺灣媒體報導,台“行政院”昨天核定“內政部”通過的“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定居或居留許可辦法”,內容有重大變革。辦法規定,未來申請赴台定居或居留的大陸人民,其配偶或依親物件,必須向境管局提供價值相當於五百萬元台幣的動產或不動產作為保證,確保其來台後生活無虞。據瞭解,這項新規定恐衝擊到時下許多有意迎娶大陸大陸新娘配偶,但經濟能力不佳的臺灣男士。
據瞭解,根據新修正的辦法,赴台定居或居留的大陸人士,必須符合相關財力條件,如本人最近一年平均每月收入為“勞委會”公告基本薪資的兩倍;或依親物件提供在台動產、不動產逾新臺幣五百萬;或由主管機關認定其來台時,有相當財富足以供自己日後生活無虞。
相關人士強調,基於社會資源公平分配原則,有必要對大陸人民在財產門檻上設限。另外,未來相關業務承辦必須由具備甲種旅行社資格的業者方能承辦,而這項新規定勢必衝擊到目前熱絡的兩岸婚姻媒介及移民業務市場。
此外,新修辦法中特別要求,未來大陸地區人民或配偶第一次赴台入境時,必須自備機票或船票,方便其涉及不法需遞解出境時使用,否則,境管單位將拒絕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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