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招考選調生簡章及職位資訊
選調品學兼優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到鄉鎮機關工作,是培養鍛煉優秀年輕幹部、改善基層幹部隊伍結構、為各級黨政機關儲備後備人才的基礎性工作。
根據《廣東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選調生工作的有關規定,2010年廣州、汕頭、韶關、梅州、湛江、肇慶、汕尾、揭陽、雲浮等9個市統一招考選調生434名,有關特考物件、報名條件、報名時間和地點、考試內容和時間等事項,詳見《廣東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一、函授職位
各市選調生招考職位和具體條件以本簡章公佈的職位表為准。具體可在廣東組織工作網、廣東人事網、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公務員考試網查詢。
二、招考物件和條件
選調生招考物件為: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往屆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非廣東常住戶口(生源)報考人員限211工程院校及其他重點院校。
具有《廣東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要求的報考資格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吃苦奉獻精神,安心基層工作;
2、組織紀律觀念強,服從組織安排;
3、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良,本科或研究生(論壇) 畢業的應同時獲得相應學位;
4、本科畢業生不超過25周歲(1984年3月31日後出生),研究生不超過30周歲(1979年3月31日後出生)。
同等條件下,中共黨員、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共青團幹部等優秀高校畢業生優先選調。
四、招考方法與程式
報考人員統一參加廣東省2010年公務員考試,按規定經過招考職位所在市組織的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等程式擇優招錄。
選調生職位的筆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與公務員統一考試的內容相同;《申論》根據選調生職位特點單獨命題,注重組織領導能力、基層適應能力和發展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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